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

2024-05-18

1.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

一、修改53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

  (一)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1990年3月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2000年4月2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4年1月2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1.将第二条中的“卫生、市容、交通、土地”修改为“卫生计生、城市管理、交通、国土”。

  2.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划定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庞光镇和草堂镇为我市火葬区。”

  将第二款修改为:“蓝田县、周至县的火葬区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具体情况划定。”

  3.删除第八条中的“乡”,其中的“外事、侨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外事侨务行政管理部门”。

  4.将第九条修改为:“遗体火化前,殡葬服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居(村)民在家死亡的,由所在社区医院或者镇卫生院出具证明。”

  5.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在公墓、公益性墓地安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期限以20年为周期。期满需继续保留的,应当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6.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的“土地”修改为“国土”。

  (二)关于在对外公务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94年4月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等55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条中的“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三)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办法(1994年5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9年11月2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等55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4年1月2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1.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市辖县(含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下同)”修改为“市辖县(含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下同)”。

  2.将第七条修改为:“统筹机构应与缴纳劳保统筹基金的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按规定一次性预收应缴劳保费用。在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前清算劳保费用,多退少补。”

  3.将第九条第四项修改为:“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其劳保统筹基金由统筹机构直接拨付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得的劳保基金由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计价所占总包工程计价的比例从其劳保基金总额中划拨。”

  4.将第十条修改为:“劳保基金统筹的支付项目:

  “(一)施工企业为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用;

  “(二)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的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

  “(三)统筹机构工作经费以及按规定在劳保基金列支的其他费用。”

  5.删除第十一条。

  6.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其中的“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修改为“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四)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4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9年11月2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

2. 西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如何加入

您好,西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需要的申报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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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西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如何加入

亲您好!西安市将资源回收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体系分为4个等级: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暂存点、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站)和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并对这4个等级做出明确的功能、布点、建设经营的要求。【摘要】
西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如何加入【提问】
亲您好!西安市将资源回收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体系分为4个等级: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暂存点、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站)和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并对这4个等级做出明确的功能、布点、建设经营的要求。【回答】
按照常住居民数量、行政区域和服务范围来进行规划。明城墙内等不具备设置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条件的区域,可在每个独立居民小区设置足以满足市民交售需求的智能回收箱,或可划定固定区域,设置具有明显回收标志的流动回收车停放点,定时定点规范开展流动回收服务,也可设置展板、张贴海报等形式向居民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通过APP、电话开展预约上门回收服务。【回答】
建设经营上规定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站),经营场所10年内不应被拆迁,且经营者应持有10年及以上租赁合同,在一定情况下保证了中转站可持续发展。除了要求场内具有装卸、起重、分拣、压缩、打包设备,还要求建有绿化带与居民区隔离,不影响居民生活。

导则中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安装相关交易数据统计系统,并按时传送相关交易数据。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分拣中转中心(站)、交易集散市场应进行编号管理,并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悬挂信息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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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如何加入

4. 西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如何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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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我是您的专属百度答主王敏导师,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现在由我帮您查询答案,请您稍等片刻,我会给您最专业的回答,再次谢谢您的提问,为您服务我的荣信,祝您生活愉快[比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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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西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入方法:1、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审核通过后即可加入西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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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还想问一下西安未央区申请再生资源回收个体营业执照能办下来吗【提问】
在吗【提问】
亲,西安未央区申请再生资源回收个体营业执照能办下来的,只要您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是能办下来的。【回答】
祝您生活愉快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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